跑冒滴漏有“法”治 (2004-11-29)
發布時間:2007-12-04
作者: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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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水或用水設施、設備、器具失修、失養,造成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現象嚴重的必須整改,否則按浪費水量處30天水費的5倍至10倍的罰款。近日,北京市城管綜合執法局針對冬季節水進行了突擊檢查。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一些用水單位浪費水的現象仍然存在。
在豐臺區右安門外大街的多家洗車行并沒有購置循環水系統,而是采用幾個大汽油桶裝滿自來水沖洗汽車。在宣武區菜園街的中環賓館,城管執法人員在彩蝶軒后廚,發現一盆放在水龍頭下面的盛滿了菜的盆早已溢出了大量的自來水,而卻沒有一個員工將水龍頭關閉。城管對上述行為開具了處罰單。
目前全市公共場所的節水器具普及率為50%,居民家庭節水器具的普及率僅為30%。北京將用兩年時間,完成節水器具在機關、學校、醫院、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普及,并使居民家庭節水普及率每年提高10個百分點,用四年左右的時間普及家庭節水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