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加大力度以法治途徑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機制體制保障。記者9月7日獲悉,深圳市司法局日前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據悉,深圳將著力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對非居民用戶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對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實行計量收費和差別化收費政策。
此次征求意見稿調整了垃圾處理費征收和使用職責,全市十個區均由區級城管部門負責組織征收和使用垃圾處理費,并明確各區(新區)征收的垃圾處理費不足以支付本轄區垃圾處理實際費用的,均由各區(新區)財政補貼。
為適應推進垃圾減量分類的要求,征求意見稿增加垃圾處理費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逐步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準由市發改部門會同市城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征求意見稿完善了欠繳垃圾處理費的處罰規定,逾期不繳納的單位和個人由區級城管部門對單位處應當繳納的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應當繳納的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上不超過一千元的罰款。
此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低保邊緣人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持有深圳市優撫對象優待證的家庭以及福利院、養老院、殘疾人企業,免繳垃圾處理費。申請免繳垃圾處理費的個人或者單位憑有效證明材料到區城管部門或其委托代收單位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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