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歐盟環保指令檢測有四大誤區 (2005-08-16)
發布時間: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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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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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歐盟既定時間表,今天起,《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指令)開始實施。而被稱為“全球最嚴厲的歐盟環保指令”??《關于在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也將于明年7月1日起實施。
昨日,廣東省質監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電氣安全檢驗所(CEST)的有關專家指出,兩項綠色指令的實施勢必對我國出口歐盟市場的包括家電產品在內的所有機電產品及其企業帶來新一輪振蕩,但經過對珠三角地區企業實地調研和檢測中發現,有關企業在對兩項指令的認識和檢測認證中存在四大誤區。
廣東質檢中心趙明橋博士后指出,最明顯的誤區就是企業在檢測設備購買上存在問題。
質檢機構在對企業實地調查中了解到,中小企業的相關檢測能力較弱,不少企業缺少相關檢測設備和專業人才,對元器件質量不能進行自檢,無法保證使用的器件符合歐盟指令的要求。但部分大中型企業采取購買相應的ROHS限制物質儀器設備,自行檢驗各種電子元器件中有害物質的含量。對此,趙明橋指出,其實這種做法并不一定可行,從經濟效益角度來說并非是好的選擇。
未檢驗便出具合格報告
首先,購買全套的ROHS指令限制物質檢驗設備要耗費大量的資金。其次,設備的使用維護費用較大。第三,由于電子電器設備產品組成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采用不同的預處理和檢測方法會使檢測結果出現很大的差異,數據沒有可比性。
市場上不少以盈利為目的的、非官方的檢驗機構或代理機構進行低價競爭,以低價格吸引客戶,以低質量服務,甚至未經檢驗而隨意出具報告。而不少企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為貪圖便宜和“方便”主動尋找這類可以出具“假報告”的機構。
一些企業選擇檢驗機構又一味“崇洋媚外”,一談到ROHS項目檢測,就想到外資檢驗機構。
對此,趙明橋表示,其實,根據歐盟的相關規定,并不指定某家機構來檢驗,只要取得相關資質的檢驗單位,均可進行ROHS指令限制物質的檢驗并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質檢人員在檢驗中發現某些企業僅僅檢驗某一批樣品或某一型號合格,就認為所有樣品合格。對此,專家指出,其實,廠商應根據零部件供應商是否建立環境限制物質質量管理體系及執行的狀況來確定其檢驗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