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在短時間內建立了門類齊全的工業體系和相對齊全的科研機構和部門。隨著國民經濟的逐漸恢復,國家設想在第二、第三個五年計劃時期全面大規模地開展經濟建設,全部或部分完成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技術改造,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
為了系統地引導科學研究為國家建設服務,中央政府開始著手制定新中國第一個中長期科技規劃??《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隨后,在周恩來總理的領導下,國務院成立了科學規劃委員會,調集了幾百名專家學者參加規劃編制工作。《規劃綱要(草案)》在幾經討論修改后,于1956年12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12年科技規劃”的實施對我國科研機構的設置和布局、高等院校學科及專業的調整、科技隊伍的培養方向和使用方式、科技管理的體系和方法,以及我國科技體制的形成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總之,“12年科技規劃”對我國各項科技事業的發展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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