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檢驗檢疫局對轄區內某河北認證機構作出經濟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這是該局首次對轄區認證機構違規實施認證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nbsp;
去年下半年,甘肅局對轄區50多家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HACCP體系認證的出口企業進行了認證合規性檢查,發現5家認證機構在開展管理體系認證活動中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發現問題后,甘肅局立即行動,對這5家認證機構開展約談,對未構成重大違法違規情況的機構下發責令改正告知書,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對經核實確認的違規問題,依據法定程序申請立案1項。
立案后,甘肅局執法人員多方取證開展調查工作。經調查,某河北認證機構在其認證企業文審不符合項未整改關閉的情況下即開展現場審核活動,違反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相關規定,屬于“減少、遺漏相關認證基本程序”行為。根據《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甘肅局對該認證機構給予行政處罰,繳納的罰款上交國庫。
甘肅局工作人員表示,企業在遴選認證公司時,要在了解一定認證法規基礎上“擦亮”雙眼,核實認證公司的資質、信譽。認證審核期間,要提前向認證公司索要相關認證規則,要求認證公司按照認證規則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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