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食品相關產品、電動自行車、電線電纜、鋼筋、人造板等為重點,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生產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內產品的違法行為。
二是以消防產品、低壓電器、電線電纜等為重點,查處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違法行為。
三是查處檢測機構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違法行為。
四是查處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超出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范圍擅自從事生產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計量器具產品的違法行為。
五是查處無證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檢驗、檢測特種設備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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