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出京(東)質監當罰字〔2017)稽11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國玉春餐廳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條例,被罰款50元。
京(東)質監當罰字〔2017)稽11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國玉春餐廳使用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北京市東城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責令其停止使用,并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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